时间:2026-09-07 18:3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刚刚,美国海关发布拟议规则,评估是否要求美国进口商提交中国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等外国出口文件,并利用这些材料核验美国进口申报。
2026年9月2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了题为“Heightened Import Disclosures for Supply Chain Visibility”(加强供应链可见性的进口披露)的拟议规则预先通知(ANPRM)。
该通知旨在征求公众意见,探讨如何增强对进口货物供应链的可见性,以更有效地检测和拦截非法进口,尤其是通过非法转运规避美国海关与贸易法律的行为。
此ANPRM是为落实2026年6月3日签署的行政命令第14411号《加强海关执法》。该行政命令要求国土安全部(DHS)加强美国海关法律执行、提高国际供应链透明度,并防止不良行为者利用过时流程和执法漏洞。
具体来说,行政命令第3节指示建立更高的进口披露要求,包括要求提交外国出口商在出口至美国前向外国海关当局提交的任何文件或信息,以及披露外国税务和全球商业标识符、供应链与生产方法的详细信息等。
主要征求意见内容:外国出口文件的提交或留存要求
CBP考虑是否要求进口记录方(Importer of Record, IOR)获取、留存并提交外国出口商向其本国海关提交的文件。可能涉及的文件示例包括:
1、出口申报单,含申报价格、品目分类、数量等。
2、向外国海关申报交易价值的商业发票。
3、用于核实货物内容、重量和包装的装箱单。
4、原产地证书。
5、受管制、限制或军民两用物品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
6、运输单据,如提单或航空货运单。
这意味着同一批货,中国出口端的申报数据和美国进口端的申报数据可能被直接交叉比对。目前CBP特别关注申报价值、数量、商品分类是否一致,以及外国出口文件是否真实、未经修改。
美国尚未确定的相关问题包括:
1、是否对所有进口货物要求提交,还是仅针对随机或风险基础的子集?
2、作为入关/入关摘要的一部分提交,还是仅作为记录保存要求?
3、获取这些文件的实际困难、豁免情况、验证准确性的方法,以及内部控制措施等。
此外,CBP还考虑对被视为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异常高或严重”风险的特定产品类别,将提交外国出口文件作为入关条件。
该ANPRM目前仅是征求意见阶段(评论截止2026年12月1日),尚未成为正式规则,因此不会立即强制执行。
但它明确指向未来可能要求美国进口记录方(IOR)获取、留存或提交外国出口商向其本国海关提交的出口文件,如中国出口报关单、申报价格/分类/数量信息、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出口许可证、运输单据等。
目标是比对中美两侧申报数据,打击双重发票、低估值、非法转运、关税规避等问题。对中国出口商的影响主要是间接但实质性的。
美国进口商可能频繁要求中国出口商提供官方出口报关单(中国海关出口申报文件)及其他相关单据,用于比对申报价值、商品分类、数量、原产地等。
如果中美两侧申报的价值、描述或原产地不一致,例如出口侧低报价值以减少中国出口环节费用,或进口侧低报以减少美国关税,很容易被CBP识别为风险信号,导致货物查验、扣留、追加关税、罚款或拒收。
CBP同时考虑改进制造商识别代码(MID)、推广全球商业标识符(GBI),以及供应链追踪技术。出口商可能需要披露更多上游信息,例如实际生产商、工厂地址等信息。
从事低报商品价值、双重发票或非法转运(经越南、墨西哥、东南亚等地)的企业风险将加大增加,可能失去美国市场准入。合法、合规的出口商相对受益,因不公平竞争减少。
来源:贸易夜航/上海公平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