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正式实施






2023年4月17日,乌鲁木齐海关发布《乌鲁木齐海关关于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标志着新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正式开始运行,为新形势下新疆外贸发展提供了新平台、赋予了新动能。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优势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具有申报简便、通关速度快、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特点,可以很好地满足小单化、小批量和多批次的外贸需求,实实在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难以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难题。
 
门槛低。允许企业和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参与。
 
突破“无票”货物出口瓶颈。即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有效解决“无票”货物合法合规出口问题。
 
提升贸易便利化。每票报关单对应的商品清单在5种以上可简化归类申报,允许对货物组柜拼箱操作,法检商品可选择在采购地或产地查验。
 
多主体收汇。突破“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供货商、外贸公司、采购商根据贸易背景收结汇,个体工商户不占用年度5万美元换汇额度。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特点
 
免征不退税: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不用开发票出口,但也不办理出口退税。
简化申报:出口货物可按章进行分类、申报、鉴定、检验,通关更便捷。
风险可控:对网络化信息平台进行全程运营和监管,所有交易均通过网络化信息平台完成。确保出口商品“原产地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乌鲁木齐海关助力市场采购政策落地
 

自2022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落地新疆以来,乌鲁木齐海关前瞻谋划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申报权限、数据对接等工作,助推辖区各部门顺利通过备案审核、抢通申报渠道,于2022年10月28日申报全国首票第六批试点市场采购报关单,先后完成2个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实单测试,全流程打通公路、铁路两种运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申报通道。
 
2022年9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新设了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乌鲁木齐边疆宾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位列其中,标志着新疆以新业态新模式助推新疆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2022年10月28日,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完成首单测试,该单货物为第六批全国新增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首单市场采购贸易,货物货值10.04万美元,主要商品为男鞋,从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经由伊尔克什坦口岸通过公路运输运往哈萨克斯坦。
 
2022年11月3日,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完成首单测试,该单货物货值11.2万美元,主要商品为服装鞋帽、五金配件等,从阿拉山口公路口岸出境运往哈萨克斯坦。
 
2023年2月28日,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商户,通过“新贸通”1039市场采购贸易平台成功申报全疆首票铁路运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这票货值5.18万美元出口到哈萨克斯坦的商品顺利在乌昌海关申报成功,从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搭载中欧班列驶向目的地,实现了铁路运输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全流程顺利打通。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申报
 

问:市场采购贸易如何申报?
答: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1、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2、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问:什么情形下不适用简化申报?
答:以下三种情形不适用简化申报
1、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2、实施检验检疫的;
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来源:海关总署